24八局K2 :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
更新时间:2024-12-16 浏览量:
24八局K2 :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时间:2024年11月20日 14:00:31 中财网
原标题:24八局K2 :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 ” “ ” “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中建八
局”)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4〕1327号)。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批文下首期发行,拟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10年,本期债券简称为24八局K2,债券代码为241980.SH。
3 AAA AAA
、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 ,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860.28亿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平均净利润为109.10亿元(2021年、2022年、2023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4年11月21日(T-1日)以簿记建档形式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2024 11 21 T-1
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年 月 日(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A,本期债券评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记机构申请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7、本期债券采取《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 ” “ ”
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发行中(六)配售。
8、本次发行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订单或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申购。
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
9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纳义务。
10
、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应在认购环节向承销机构承诺审慎合理投资,承诺不从事监管明确禁止的情形: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直接或间接参与前述行为。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3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查询。
14、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5、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本期债券簿记时间或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16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中建八局 指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指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债券 指 本次申请发行的“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本期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本期科技创新公司
债券 指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文件 指 在本期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资料及其
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
记管理人/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 指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 由主承销商为本期发行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
商组成承销机构的总称
会计师事务所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余额包销 指 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在承销期结束时,承销团将
售后剩余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协
议》 指 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签订的《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
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
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 指 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发行而制定的《中国
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投资人、持有人 指 就本期债券而言,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
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主体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券登记机构/登记机构/登记
托管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发行人章程,即《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章程
最近一年 指 2023年
最近三年/近三年 指 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
最近一期末/报告期末 指 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
中诚信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
节假日)
交易日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法定节假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假日(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的法定假日)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发行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
一、本期债券的发行条款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1、发行人全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2 2024
、债券全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
3、注册文件:发行人于2024年9月25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27号),注册规模为不超30
过 亿元。
4、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10年期。
6、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8、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1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1、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4年11月25日。
12
、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13、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14、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5年至2034年间每年的11月25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5、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6
、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17、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18、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34年11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9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0、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21、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发行人将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比例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在参与网下询价的有效申购均已配售情况下,簿记管理人可向未参与簿记建档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网下申购进行配售。
22、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4、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
、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7、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8、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29、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本期债券评级为AAA。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30、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31
、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2024年11月20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评级报告
T-1日
(2024年11月21日) 询价
确定并公告票面利率
T日
(2024年11月22日) 发行首日、认购起始日
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可通过簿记建档系统自
行下载《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簿记管理人向获得本期
债券配售的代认购投资者发送《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T+1日
(2024年11月25日) 认购截止日
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5:00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收
款账户
公告发行结果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投资者
本次利率询价对象/投资者为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2.30%-3.30%(含上下限)。
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T-1日)15:00-18:00,在询价时间内,参与询价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订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通过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邮件方式向簿记管理人发送《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利率询价及认购申“ ”
请表》(以下简称《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簿记建档系统中录入认购订单。
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四)询价办法
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填写认购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具体询价办法如下:
1、填制《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从本公告中所列示的网站下载《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超过指定利率区间范围的询价利率标位无效;
(2)询价可不连续;
3 0.01%
()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 ;
(4)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6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计算;
(7)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在《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2024年11月21日15:00-18:00之间提交认购单/《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其中,通过簿记建档系统直接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未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将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咨询电话:021-20262367
申购邮箱:sd@citics.com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线上簿记系统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24年11月21日(T-1日)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24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24年11月22日(T日)和2024年11月25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24年11月21日(T-1日)前办理完毕开户手续。
3、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可通过簿记建档系统确定认购数量并自行下载《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配售确认及缴”
款通知书》);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可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簿记管理人向对应投资者发送《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结果及发行期间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所有投资者的累计有效申购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可通过簿记建档系统自行下载《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由簿记管理人于2024年11月22日(T日)向其发送《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的《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202411 25 T+1 15:00
年 月 日( 日) 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账户。
划款时应注明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送划款凭证。
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为: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7116810187000000121
302100011681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
联系人:陈青波
联系电话:021-20262367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投资者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认购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就其认购本期公司债券的有关事宜咨询其法律顾问及其他有关专业人士,并对认购本期公司债券的合法、合规性自行承担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27层
法定代表人:周可璋
联系人:徐苏棣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27层
电话号码:021-61691803
传真号码:021-61691999
邮政编码:200122
(二)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黄晨源、凌伟豪、欧阳闻笳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36层
电话号码:021-20332804
传真号码:021-20262344
邮政编码:200122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联系人:黄捷宁、庄晓、管文静、许丹、李瀚颖、石嘉文、付珩
1 2 27 2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号国贸大厦座 层及 层
电话号码:010-65051166
传真号码:010-65051156
邮政编码:100004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张剑
联系人:盖炜祎、李禹龙、张一秀、苏大达、韩欣彤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31层申万宏源固定收益融资总部
电话号码:010-88013925
010-88085373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200031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后,即
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机构代码 机构名称
经办人姓名 座机电话
传真号码 手机电话
电子邮箱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10年期(利率区间:2.30%-3.30%)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及其附件等信息披露材料。
2、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无需填写或发送此表;其余专业机构投资者需向簿记管理人提
交此表参与认购的,务必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公章/业务专用章后,于2024年11月21日(T-1
日)15:00-18:00间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咨询电话:021-20262367;申购邮箱:sd@citics.com。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金额,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
累计计算。申购有比例限制的,请在认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4、本表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未经簿记管理
人同意,本申购要约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
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5、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簿记时间可适当延长。簿记开始后,若申购总量不足本期债券发行
规模,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发行方案或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申购人在此承诺及确认: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
撤销。
2、本期债券仅面向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
机构投资者发行,申购人确认并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债券专业机构投
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细阅读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专业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所刊内容,
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
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3、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本申购人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本申购人将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
并将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本申购人未
通过簿记管理人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则本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
券,在此情况下,本申购人承诺赔偿簿记管理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4、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申购人确认,
本次申购资金( )是( )否 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
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
助。
5、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机构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
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B或D,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
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是( )否
6、申购人确认:( )是 ( )否 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7、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
接受返费、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8、申购人承诺遵循审慎原则进行合理认购,不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不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
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
申购人为资管产品的,申购人承诺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
接参与上述行为。
9、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
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10、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金
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付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
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
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11、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发行人
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12、申购人承诺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本次各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超过其所对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规模;
申购人承诺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单位盖章)
2024年 月 日
附件二:专业机构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企业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企业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企业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附件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应急处置手册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制定发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簿记建档发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簿记建档过程中,如出现如下系统故障,应当参照处理。
若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采用线下向主承销商认购方式,由主承销商录入认购订单。
若簿记管理人端出现接入故障,16:00前未能恢复的或16:00后发生的,该场发行可改用线下簿记建档方式应急,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并明确已进行的线上认购无效,投资者应当线下再次进行申购。
若簿记建档系统本身出现故障,上海证券交易所技术公司将启动应急预案,紧急修复并完成通报与上报。16:00前未能恢复的或16:00后发生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受影响的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当日所有发行改用线下簿记建档方式应急,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并明确已进行的线上认购无效,投资者应当线下再次进行申购。
线下簿记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有关规定进行。发行人、承销机构、投资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业务规则开展簿记建档业务。
实施簿记建档发行应急处置的,相关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底稿存档制度,妥善保存相关文件和资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为簿记建档发行应急处置提供相关服务支持,联系电话:021-68601934、021-68601989。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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